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只要不是政策性房屋买卖,就不属于专属管辖,所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即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于房屋是不动产,因此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综上所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即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