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如何做算立功
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犯罪,查证属实可以构成立功。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不过揭发他人犯罪的线索也是有要求的,不能为了立功,而贿买等非法手段获取线索,这样的立功不构成立功。根据《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关于立功线索来源的具体认定:
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犯罪分子将本人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掌握的,或者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的他人犯罪线索予以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犯罪分子亲友为使犯罪分子“立功”,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综上,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立功表现,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必须是揭发他人的犯罪,但是这个揭发的线索不能通过违法行为获得,毕竟有的在看守所里为了立功减刑,购买他人犯罪的线索也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