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偷来的票据无偿赠与女朋友,她能取得票据权利吗?
答案是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根据《票据法》第十二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第十一条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前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从第十二条、第十一条规定来看,如果将偷来的票据无偿赠与女朋友,偷盗者本身都不能获取到票据权利,而女朋友是票据的后手,根据规定,女朋友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也就是女朋友也不能取得票据的权利。
综上,偷盗票据不能获得票据权利,无偿赠与女朋友,当然女朋友也不能获得票据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