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生病,另外一方不给治疗,怎么办?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生病了,另外一方以各种借口拒绝拿夫妻共同财产给予治疗,那么生病一方可以在夫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综上,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相互扶持的义务,当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也是有有益于共同财产使用的义务,当一方生病,另外一方有义务照护,如果不同意支付医疗费,另外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也可以请求法院分割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