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被撤销后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赠与合同被撤销后,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也就是说除特殊情形以外,赠与合同,在财产转移前是可以撤销赠与合同的,撤销合同后合同无效,也就不存在违约责任了。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综上,赠与合同被撤销后,是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因为合同不发生效力,在这个过程中,存在过错,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需要赔偿损失,但是不是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