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个前提是合同纠纷不违反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的情形如下: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潜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一)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三)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合同履行地确定:
(一)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1、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4、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5、合同没有实际履行, 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