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认缴出资5年缴纳的操作方案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那么原来的老公司该如何缴纳出资呢,是新法不能约束老公司吗?这里国家专门出了规定,来说明这个缴纳出资的细节。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二条规定,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也就是说老公司国家还是给了很长的调整时间的,新公司当然只能按新发执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