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第三人可以对抗查封扣押吗?
善意取得制度,处分人是无权处分,第三人是善意的,支付合理对价,并取得所有权。取得所有权的方式以公示未原则,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
如果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已经公示,那么相当于符合公示原则,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人是不能取得所有权的,即使占有了物品。
如果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已经没有公示,那么第三人只要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那么就可以善意取得物品。如果交付是以指示交付这种情况的,那么还要考虑其他诸如转让人的身份、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交易环境、交易场所等来综合认定受让人是否存在重大过失。
综上,善意第三人是否可以对抗查封扣押,主要看法院是否进行了公示,以及第三人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这2个条件是必须同时符合,第三人才可以对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