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房屋征收后,加盖一层可以获得补偿吗?
确定房屋征收后,加盖的面积不能得到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也就是说,如果在确定征收房屋,加盖、扩建增加补偿款是行不通的,根据条例规定,违反规定的,是不予补偿的。
综上,切勿在确定征收房屋后加盖房屋,否则得不到补偿款,还损失了加盖的费用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