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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馆的管理者对学员有安全保障义务吗?

来源:知识科普整理2024-03-0660人看过
导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经营者、管理者对经营场所具有安全保障义务。这意味着游泳馆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确保学员在游泳过程中的安全,例如设置警示标识、提供救生设备、配备合格的救生员等。如果游泳馆未能履行这些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学员受伤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那么游泳馆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游泳馆的管理者对学员有安全保障义务吗?

是的,游泳馆的管理者对学员确实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这种义务的来源可以基于多个方面:

首先,当学员付费到游泳馆学习游泳时,他们与游泳馆之间建立了一种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的原则,游泳馆应当为学员提供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这包括确保游泳池的水质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救生员的配备等。如果因为游泳馆的疏忽或不当行为导致学员受伤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游泳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次,游泳馆作为一个经营性场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经营者、管理者对经营场所具有安全保障义务。这意味着游泳馆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确保学员在游泳过程中的安全,例如设置警示标识、提供救生设备、配备合格的救生员等。如果游泳馆未能履行这些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学员受伤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那么游泳馆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当学员在游泳馆内溺水时,无论是否是管理员直接侵权导致溺水,管理员都需要对溺水学员承担责任。这是因为游泳馆作为一个整体对学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而不仅仅是某个具体的工作人员。当然,最终承担责任的主体是游泳馆的经营者、所有者,而不是一线员工。

总之,游泳馆的管理者对学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这是基于合同关系和法律规定所产生的。为了确保学员的安全,游泳馆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履行这一义务,并在发生安全事故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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