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阶段,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申报债权吗?
在公司破产阶段,如果员工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当获得补偿,那么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员工不需要直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这是因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是由管理人进行调查并公示的。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如果员工认为解除合同给他们造成了除正常补偿之外的损害,他们可以根据《破产法》第53条的规定,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这意味着,只有当员工受到的损害超出了正常的补偿范围时,他们才需要申报债权。
综上,对于员工应当获得的正常补偿金,无需申报债权,这部分将由管理人进行调查并公示。但如果员工认为他们受到了额外的损害,他们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