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不良征信记录如何消除?
到银行贷款逾期不还,债务人和担保人会被银行将信息推送给征信机构,被列入不良征信记录,那么这个别列入不良征信记录该如何消除呢?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那么债务人和担保人要清楚不良征信记录,就是要偿还银行的欠款,清偿完后,银行有义务将清偿结果,个人征信修改信息推送到征信机构,消除不良征信记录。依据《民法典》规定,信用评价关涉个人名誉,民事主体享有维护自己的信用评价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有权对不当信用评价提出异议并请求采取更正、删除等必要措施。
总结,被列入不良征信记录的,应当先清偿债务,如果银行没有及时的推送征信变更信息,可以向银行发函催告,如果还没解决,可以起诉银行,以名誉侵权理由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