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劳动者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吗?
如果劳动者主动离职,因为劳动者个人原因的,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赔偿或者补偿金。如果是公司提出辞退员工,只要不是因为员工问题的,一般都需要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补偿金就是经常说的N,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也就是说工作了几年,就对应不错几个月,N就相当于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的情形:
(一)劳动者因为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者经过培训后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工作内容发生变化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发生经济困难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合同期满,降薪续签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六)用人单位破产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赔偿,就是常说的N+M的情形,一般情况是N+1,有的会更多。N和经济补偿里是一样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意这里解除劳动合同要么提前30日,要么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这个一个月工资作为额外的赔偿。
综上,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需要支付劳动补偿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