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未获得抚养权一方,能探望子女吗?
离婚后,未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有权探望子女,具体探望子女的方式可以双方协商。
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综上,离婚后,抚养权的丧失,不代表探望子女的权利丧失,未获得抚养权一方有权探望子女,另外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不能因为离婚,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妨碍另外一方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