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吗?
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在三十日内,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综上,协议离婚,如果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不想离婚了,可以在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撤回离婚。如果未申请发给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