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女婿属于哪方的家庭成员,有法律依据吗?上门女婿,就是男方入赘到女方,给女方家做儿子,其实上门女婿在民法典中是有规定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也就是说,上门女婿是男方和女方约定,男方入赘到女方,结婚后,男方就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综上,上门女婿是男方成为女方的家庭成员,至于小孩子的姓,可以跟父姓、也可以跟女姓,不过大多数是跟女方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