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主要区别,在于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也就是合同解除后,在可以恢复原则的情况下,有解除权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恢复原状。
合同终止没有溯及力,合同终止后合同到此结束,不需要恢复原状。
根据《民法典》566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然还有其他的区别,比如合同终止主要在继续履行的合同,以及合同终止是双方当事人的,而合同解除主要是有解除权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