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董事会和股东之间出现矛盾,导致董事会不召集召开股东会,股东可以采取以下操作来召开股东会:
(一)通过合法手段解决矛盾:股东可以尝试通过与董事会成员沟通、协商或其他合法手段解决矛盾,以便董事会能够恢复履行召集股东会的职责。
(二)请求监事会召集和主持:如果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监事会负有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责任。如果监事会也不召集和主持,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三)自行召集和主持: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在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时,股东应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操作,确保程序合法合规。这个必须要在董事会、监事会都不履行召集职责的情形下操作。
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