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是否享受土地承包权,取决于是否在新地是否取得土地承包区,如果在新地已经取得新的承包地,那么老的就不再享有,如果新地未取得承包地,不得取消原有的承包地。
根据2018年修正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根据2018年修正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3条第1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如果村委会,以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剥夺该妇女的合法权益,也是不允许的,虽然农村有自治性,但是这种村民会议作出的决议不能违背法律,下位法不能违背上位法。
综上,妇女离婚后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过也不能取得2份承包地,如果村委会仅以妇女已经再婚,就剥夺其已经取得的承包地,是不合法的,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