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房产买卖
公司法
知识产权
劳动工伤
债权债务
案例解析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债权债务
>
债的保全
> 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民法典》第527条)。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债的保全相关分类:
不安抗辩权
最新文章
更多
收养孩子,可以通过什么渠道收养?
合法收养孩子,是可以的,需要走正规渠道,比如可以到福利院,或者有特殊情况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什么情况下,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2024-10-13
离婚后,发现对方在离婚前转移财产怎么办?
2024-10-13
离婚的时候,什么情况可以要求对方损害赔偿?
2024-10-12
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多分财产吗?
2024-09-30
编辑推荐
更多
拘留人的时候,可以不出示拘留证吗?
原则上必须出示拘留证,如果出现《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出现的情形,可以先行拘留。
附赡养义务的遗赠是否有效,没履行赡养义务,可以继承吗?
2024-06-18
子女对父母有哪些赡养义务?
2024-05-23
签订购买意向书后,不想要了,需要承担缔约过失吗?
2024-05-21
金钱可以设立质押权吗?
2024-05-12
债权债务导航
债的担保
债的转移
债的种类
债的保全
债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