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房产买卖 公司法 知识产权 劳动工伤 债权债务 案例解析
您所在位置:首页 > 行政与行诉 > 行政复议法 > 行政复议主体

行政复议主体

行政复议主体是指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这种行政机关可以是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也可以是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其他行政机关。行政复议主体在行政复议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依法行使职权,对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复议法相关分类: 行政复议主体 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复议法律法规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自然人死亡了,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答案是可以的。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4条,第二款规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024-05-24 16次阅读
1
最新文章 更多
收养孩子,可以通过什么渠道收养? 合法收养孩子,是可以的,需要走正规渠道,比如可以到福利院,或者有特殊情况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什么情况下,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2024-10-13
离婚后,发现对方在离婚前转移财产怎么办? 2024-10-13
离婚的时候,什么情况可以要求对方损害赔偿? 2024-10-12
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多分财产吗? 2024-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