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房产买卖
公司法
知识产权
劳动工伤
债权债务
案例解析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民事诉讼法
>
执行程序
> 执行中止和终结
执行中止和终结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如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
执行程序相关分类:
执行一般规定
执行申请和移送
执行措施
执行中止和终结
执行异议
最新文章
更多
收养孩子,可以通过什么渠道收养?
合法收养孩子,是可以的,需要走正规渠道,比如可以到福利院,或者有特殊情况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什么情况下,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2024-10-13
离婚后,发现对方在离婚前转移财产怎么办?
2024-10-13
离婚的时候,什么情况可以要求对方损害赔偿?
2024-10-12
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多分财产吗?
2024-09-30
编辑推荐
更多
拘留人的时候,可以不出示拘留证吗?
原则上必须出示拘留证,如果出现《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出现的情形,可以先行拘留。
附赡养义务的遗赠是否有效,没履行赡养义务,可以继承吗?
2024-06-18
子女对父母有哪些赡养义务?
2024-05-23
签订购买意向书后,不想要了,需要承担缔约过失吗?
2024-05-21
金钱可以设立质押权吗?
2024-05-12
民事诉讼法导航
民事诉讼管辖
审判程序
执行程序
民诉与仲裁指南
民事诉讼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