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养子女和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需要支付养父母抚养费吗?
如果不是养父母虐待养子女,只是闹矛盾,无法共同生活,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需要支付养父母生活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综上,经过养父母抚养的养子女和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的,如果是因为虐待,那么养子女是可以不支付生活费的,如果是因为其他缘故,是需要支付生活费、抚养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