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是签订收养协议成立,还是在人民政府部门登记成立?
收养双方签订收养协议,这个时候收养关系并未成立,需要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登记,自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综上,收养双方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并未成立,需要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登记,人民政府应对收养关系进行评估,评估合格予以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