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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

为了提高部队战斗力,巩固国防,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军人的离婚问题作了保护性规定。 《婚姻法》第26条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一规定所包含的内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必须是非军人;离婚请求由非军人一方提出,而不是由军人一方提出;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 只有经过军人一方同意,双方才能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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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可以通过什么渠道收养? 合法收养孩子,是可以的,需要走正规渠道,比如可以到福利院,或者有特殊情况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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