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符合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吗?无过错造成他人损害,不一定符合公平原则,如果受损害方有过错,那么就不符合公平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综上,公平原则,需要双方都无过错,而其中一方受到损害,那么另外一方需要根据公平原则,给予对方分档损失,如果对方有过错,那么都不符合公平原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