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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的特别规定侵犯他人财产权或人身权致人损害的违法行为。根据大陆法各国的规定,构成特殊侵权行为须依法律特别规定的具体要件,通常不需有行为人主观过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行为是某种间接侵权行为,往往与责任人有关的其他行为或事件构成,在责任承担上须依法律规定不适用自己责任。特殊侵权行为主要包括职务侵权行为,无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产品瑕疵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业务致人损害,建筑物及其悬置物致人损害,环境污染侵权行为,雇员的侵权行为等。
侵权责任相关分类: 环境污染侵权 侵权责任主体 一般侵权 网络侵权 特殊侵权
因为超市买的电器质量问题,导致身体受伤,找谁索赔
如果是购买者因为质量问题的电器,导致身体受伤,可以找超市,也可以找电器生产企业索赔;如果是第三人受伤直接找厂家索赔。
2024-07-06 4次阅读
在小区里被藏獒咬了,由谁负责
在小区里,如果被邻居的藏獒咬伤,由藏獒的饲养员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4-07-04 13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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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可以通过什么渠道收养? 合法收养孩子,是可以的,需要走正规渠道,比如可以到福利院,或者有特殊情况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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